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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5 13:46:00

昆山市人民*府关于暂停全市活禽交易的通告

为认真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和《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暂停全市活禽交易通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活禽交易。自年1月25日零时起在昆山市行*区域范围内暂停所有活禽交易(包括活禽销售及售后宰杀等行为)。恢复活禽交易日期由市人民*府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关停各类活禽交易市场(含固定门店、餐饮店,下同)。暂停期间,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经营的商户依法查处。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消*标准,指导市场方科学做好全面彻底的清洗消*工作。市场经营管理者要对交易场所实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

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依法进行查处。

四、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要严控各地流入昆山市场的活禽运输车辆及船舶,对过境活禽车辆及船舶等严格监管,自年1月25日零时起严禁活禽流入昆山市场。

五、商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做好预案,确保昆山市场冷鲜禽类保质保量供应。

六、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做好家禽养殖场、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区域的疫病防控工作。

七、卫健委要加强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做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和观察。

八、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暂停活禽交易的宣传引导,妥善处置各类因暂停活禽交易引发的舆论炒作。

九、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应认真履行和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对暂停活禽交易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昆山市人民*府

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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