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玉山镇大公村农村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32号)、《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实施方案》(苏农经[]4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会议纪要[]第1号精神,和本社章程,昆山市玉山镇大公村农村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于年6月6日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本次应出席大会成员共85名,实到会成员总数69名,占应到会成员总数的81%,同意通过以下表决事项的66名,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新成立昆山市玉山镇大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注销原昆山市玉山镇大公村农村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
2、同意王磊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3、同意修订合作社章程(草拟稿)。
4、同意合作社社员身份确认按原章程社员确定,股权设置按原章程确定。
5、同意王磊、李金水、张阿根、龚美娟、周丽青为理事会成员;龚凤珍为监事长,孟益华、张培良为监事会成员;通过合作社成员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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