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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6 0:31:00
年5月1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拉至文末,点击阅读原文),自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登记和通行,保障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条例》中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为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提高驾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动作为,统一部署,在昆山道路路口、商业综合体附近、居民生活区,开展戴盔亮尾劝导活动,意在教育劝导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昆山市公安局*委副书记、副局长刘伟,昆山市局*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沈剑至昆山市万象汇等路口参与劝导活动。

▲昆山市公安局*委副书记、副局长刘伟为小朋友佩戴安全头盔

▲昆山市局*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沈剑为环卫工人佩戴安全头盔

▲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戴明明为快递小哥配戴安全头盔

对于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我们给予点赞

目前,对于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昆山公安交警严格落实“四个一”的劝导措施:发一份告知书、签一份承诺书、看一段宣传片、发一个朋友圈,旨在将教育效果落到实处,使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成为市民的出行习惯。

▲发放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折页

▲签写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

▲观看安全头盔教育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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