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外贸稳增长和外贸优进优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我市结合实际,出台《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策意见(试行)》(昆*办发〔〕90号)。
1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引进培育鼓励引进龙头企业
万
实际投入在万元(含,下同)以上的,按其实缴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万
对落户本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进出口额首次超过万元的,对超出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
2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50万
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的年进出口额首次超过万元的,对超出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外贸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补助20万
对外贸企业为跨境电商交易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年支付超过5万元的,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50万
对企业建立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入驻企业超过30家且年成交额首次超过万元的,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平台建设补贴。
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
2万
对年成交额超过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并达到年进出口额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壮大跨境电子商务规模万
对年成交额超过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根据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年的增幅,最大不超过万元的奖励。
4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参照省级或苏州市级扶持资金额度,给予配套扶持。
鼓励完善仓储设施企业配套服务50万万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昆山本地租用公共集货仓储(专业物流用仓储),符合仓储面积和跨境交易年销售额达的条件,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昆山本地购建集货仓储,符合仓储面积和跨境交易年销售额的条件,按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给予国际物流费用补助10%万
年支付EMS、邮*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超过2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支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展示交易中心万
对设立的展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成果的展示交易中心,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5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万
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符合条件者,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奖励万元。
对园区重点引进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的重点扶持鼓励*策。具体*策由各区镇或园区主办单位负责制订并实施。
6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组织员工参加社会化考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紧缺型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的紧缺型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7鼓励跨境电子商务融资体系建设有效运用股权投资方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加大金融机构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投融资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
8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调研工作市财*每年安排工作经费用于保障全市跨境电子商务统计、调研、宣传推广以及项目评定、聘请专家智囊团、引入第三方审计等工作。
兴商惠民
昆山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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