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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9 22:58:00

昆山交通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全力以赴

严查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然而,在处理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的过程中,

很多当事人不仅不理解不配合交警工作,

甚至用极端行为阻碍执法。

今天(6月14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交通大整治阻碍交警执法案例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多起阻碍交警执法的案件。据统计,4月份以来,警方共处理了阻碍执法案件13起,妨害公务案件14起。

新闻通气会上,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对阻碍执法和妨害公务的典型案件进行了一一通报。

案例一

4月21日14时许,高架中队民警在中环高架东线南向北巡逻至昆嘉路段时,一辆三轮摩托违法驶上高架,民警依法责令该摩托车驾驶员胡某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胡某某不配合交警执法,且驾驶三轮摩托车在高架上逃窜,随后被查获,并被行*拘留。

▲三轮车驶上中环昆嘉路路段

▲最终交警将其依法查处

案例二

5月22日下午3时许,城北中队民警前往城北路昆北路路口勘查一起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系肇事方刘某驾驶电瓶车逆向行驶剐蹭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当民警欲扣留刘某电瓶车时,刘某拒不配合并拖行民警5米,随后还对民警进行口头辱骂。后被行*拘留9日。

案例三

5月25日10时许,玉山中队民警在柏庐路朝阳路路口查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违法二轮摩托车时,吴某某拒不配合执法,并张口将民警手臂咬伤,后被刑事拘留。

“通报这些阻碍交警执法的案例,希望能够发挥警示作用,提醒市民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应当控制自己的言行,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市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小部分人以不同方式干扰民警执法,如辱骂、推搡、抓扯撕咬、使用暴力手段攻击等,这些行为轻则构成违法,重则涉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交警执法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3、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其中,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当上述行为再升级,将涉嫌妨害公务罪:行为人明知交警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

对于阻碍交警执法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交警执法过程中,行为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

大家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切勿挑战法律底线,

切莫以身试法!

昆山日报记者/蒋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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