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引导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疫情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运行方面所做贡献。经综合评议,确定第一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红黑榜”名单。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年10月31日至年11月4日)。如有意见,请书面向市人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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