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这么久,昆山医疗终于出公告啦!
果然没让人失望,这次招聘实在太诱人!
快来看看,错过就亏大了!
本次备案制共招名:A类名;B类名;D类名。
报名及资料上传时间:年9月17日9:00~9月19日16:00
根据《关于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6号)、《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01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年9月17日至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9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3.《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学历均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中专升大专的专科毕业生,其中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专升本的本科毕业生,其专科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医药卫生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其本科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
4.应聘人员应取得与其毕业学历相对应的学位。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须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和学位。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其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须均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6.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年9月19日。
7.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两地分居,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
8.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届和届未落实工作(尚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未落实工作(含尚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可按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10.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年9月19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届毕业生;(2)招聘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12.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年9月1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年9月19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3.应聘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