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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2 2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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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们

年昆山积分落户申请开始啦

需要申请的小伙伴

快收下这份积分落户指南

具体怎么操作?

时间、地点、材料都给你说清楚啦

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居住证要求: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需持现居住地居住证

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

☆社保、居住年限、住所要求:

1、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年昆山积分落户

流程、政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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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1月1日至7月31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落户达标积分值公示时间:8月31日前。

积分落户准入名单公示时间:9月上旬。

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时间: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准备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4)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

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加分材料: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上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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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一、基础分(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1.文化程度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分;博士研究生为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3.兵役情况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4.对口扶贫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1.房产情况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分。2.居住年限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居住年限以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二、附加分

(一)发明创造得分标准: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二)表彰奖励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1.获得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3.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分。4.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分。5.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分。6.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元,加5分。

(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1.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小时)加分,以最高分计分。2.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5分,成功捐献的加分。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6.按照相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分。(四)投资纳税得分标准:1.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分。3.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五)卫生健康

得分标准:1.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2.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3.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10分。三、扣减分(仅限积分落户)(一)违法违规减分标准: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2.近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扣分。3.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每次扣分。

(二)其他行为减分标准: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每项扣30分。

2.在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3.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扣50分。4.在本市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5.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每次扣分。

四、指标解释1.文化程度指标:依据学历证书或者学历验证证明。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指标:依据技能人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并提供职称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者职称批复文件。

3.兵役情况指标:依据军队颁发的退出现役证件。

4.参加社会保障情况指标:依据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者社会保障卡。

5.房产情况指标: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件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件。

6.发明创造指标:依据专利证书。7.表彰奖励指标:依据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以及受本市、县级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文件、证件。

8.社会贡献指标:依据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证书;从事特殊艰苦行业证件。

9.投资纳税指标:依据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10.卫生健康指标: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苏州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母婴保健卡(册)、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申请地点

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镇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各区镇积分管理窗口↓

注意事项

1.往年曾经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的,均视为无效证件。使用假证、冒用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并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申请人在提出积分落户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积分落户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提交申请资料30个工作日后

就可以查询自己的积分啦

获取积分查询入口

如果对个人分值有异议

记得在准入名单公示截止日(9月上旬)前

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

落户与随迁

1、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落户地点:

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权住宅房

共有产权住宅房

直系亲属的住宅房

公有租赁住房

租赁住宅房

单位集体户

涉及房屋权益的,均需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同意落户声明。

注意:如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2、配偶、子女随迁

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落户在家庭户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规定随迁。

有需要的朋友抓紧时间申请起来吧

#昆山最新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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