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注意!全体注意!
近日,苏州官方发布最新落户*策
将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新*规定,取消购房落户但设置合理过渡期
刚刚,中国昆山发布
关于《昆山市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过渡期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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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关于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
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14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昆*发〔〕47号)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现就购房落户过渡期*策规定如下:
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80平方米以上,并于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3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依上述规定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年6月30日。
该*策与《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14号)同步实施。
昆山市人民*府
年12月1日
划重点!
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80平方米以上
并于年6月30日前
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户口迁入
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年6月30日
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年12月16日中午12时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邮箱:kunshanh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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