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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关于申报年度单位职工社会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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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我市年度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申报时间

年11月16日至年12月25日。

三、工资口径

参保单位应按照参保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年12月至年11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和申报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月伤残津贴申报。

工资总额统计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号令)的口径。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昆*办抄〔〕33号规定执行,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四、申报流程(一)网上申报

1.CA证书登陆:昆山智慧人社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批量年度基数申报”或“单位年度缴费基数”功能模块)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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