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昆山开放大学,各中小学、成教校、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府同意,现就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统筹均衡发展原则。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资源重组等举措,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均达%。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学选拔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区制,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施教区,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三)坚持特殊群体接受平等教育原则。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体系,依法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少年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而失去受教育机会。
(四)坚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新市民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各区镇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
(五)坚持区镇学校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区镇辖区内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各区镇在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各区镇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合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入学对象
1.初中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达到积分要求的昆山新市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4)按照相关*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昆山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5)年满1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2.小学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达到积分要求的昆山新市民子女中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4)按照相关*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昆山市入学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
(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当年度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于5月30日~6月8日登录中国昆山网,点击“中小学户籍生报名”或直接输入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