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是大家共同的家
环境需要所有人去爱护
但在一些小区里
总能看到随地乱扔的垃圾
更有甚者
还有一些大块头!
↓↓↓
昆山论坛网友“我爱昆山美景”昆山论坛网友“碧水佳肴”
沙发、床垫…
这些大件垃圾
堆在楼道里、角落处
不仅把小区环境搞的一团糟
还给大家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现在好消息来了
5月1日起
大件垃圾怎么扔有了硬性规定!
5月1日开始!大件垃圾这样扔
近日,《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苏州市城市管理局举行。在发布会上,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陆继*对外发布《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办法》将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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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哪些属于大件垃圾?
该如何处置?
需要缴纳费用吗?
……
01
什么是大件垃圾
本《办法》的大件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五千克或者体积超过零点二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一米、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家具,包括床、沙发、桌椅、衣(书)柜等。
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处理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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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两种投放办法
本次《办法》规定了两个大件垃圾的投放方式,一种是单位和个人可以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另一种是预约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收集。
现在,通过审批认证的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共计73家,其中,昆山5家。37家处置场所,昆山有7家。
昆山首批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服务区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江苏金红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高新区
田*
2
上海良延公司
陆家
周险生
3
城建绿和
中心城区
周庆中
4
苏州市苏再投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淀山湖
邵峰
5
昆山绿益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千灯
王亚清
昆山首批大件垃圾处置点
序号
单位名称
处置点地址
服务区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放时间
1
昆山开发区建筑垃圾处置点(江苏乾吉坤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发区宝樽路32号
开发区
田楠楠
周一~周日9: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昆山高新区建筑垃圾处置点(江苏金红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环庆路号2号房
高新区
田*
周一~周日6:00-18:00(春节除外)
3
昆山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点(城建绿和)
东城大道与昆太路交叉口
中心城区(含周市)、花桥
顾建强
周—~周六8: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花桥陈元浦,东城大道跨吴淞江大桥下西侧河北岸场地
吕明东
4
昆山淀山湖建筑垃圾处置点(苏州市苏再投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淀山湖镇南苑路和榭麓路交叉口
淀山湖
邵峰
周一~周日8:00-17:00(含法定节假日)
5
昆山陆家镇建筑垃圾处置点(上海良延公司)
陆家镇金阳中路夏驾桥往西米
陆家
周险生
周一~周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
昆山周庄镇建筑垃圾处置点(苏州恒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周庄公司)
周庄镇园区路(周庄园区压缩站东侧)
周庄
沈晓红
-
周一~周日7:00-17:00(春节除外)
7
昆山千灯镇建筑垃圾处置点(昆山绿益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千灯镇秦峰南路88号
千灯
王亚清
周一~周日8:00-17:00(含法定节假日)
03
收运费用标准
单位和个人,在委托第三方收集时
应承担相应的收运服务费用
收运服务费用的多少
由委托收运方与收运服务单位
根据大件垃圾种类、体积、
收运处置难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实施市场调节
苏州市城市管理部门
也公布了大件垃圾的收费标准
供参考
大件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单价
车辆类型
单位
年作业单价
(含社保和利润)
年作业单价
(不含社保和利润)
含车辆折旧费用
不含车辆折旧费用
含车辆折旧费用
不含车辆折旧费用
中型(柴油车)
元/吨
94.63
87.27
75.78
68.78
元/车
.88
.82
.35
.33
重型(柴油车)
元/吨
85.69
72.44
66.21
53.60
元/车
.48
.56
.67
.78
中型(新能源)
元/吨
98.86
81.21
79.82
63.00
元/车
.59
.63
.45
.01
不过
大家也可以自己将大件垃圾送往处置点
这样就可以省去收运的费用啦~
04
不按规范投放,如何处罚?
大件垃圾管理是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乱扔、乱放大件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罚则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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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昆山开始实行垃圾分类
如今很多人都能驾轻就熟
处理妥当生活垃圾
但是面对大件垃圾还有点茫然
马上,5月开始
也就只剩3天时间
新的大件垃圾处理办法要实施
希望大家一定要好好遵守!
上下滑动查看《办法》全文↓
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件垃圾管理,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件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五千克或者体积超过零点二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一米、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家具,包括床、沙发、桌椅、衣(书)柜等。
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处理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第三条本市行*区域内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本市大件垃圾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大件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的设置及大件垃圾收运等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财*、自然资源与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大件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选用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长大件家具使用寿命等形式,减少大件垃圾产生。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废旧家具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开展翻新再生等活动,促进大件家具的循环使用。
第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保持收集点及周边环境整洁。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大件垃圾,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投放大件垃圾:
(一)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
(二)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由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收集。
第九条大件垃圾应当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运、处理。
第十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件垃圾网络信息系统,公布全市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的预约方式和电话。
第十一条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大件垃圾产生、清运、处理等情况,制定辖区大件垃圾收运方案。
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适宜时间,鼓励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大件垃圾集中投放活动,集中投放日当天对大件垃圾实施集中的清运处理。
第十二条积极推进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
第十三条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不得在收运过程中随意丢弃大件垃圾,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第十四条大件垃圾拆解处置设施场所由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大件垃圾拆解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第十六条具备条件的拆解处置设施,可以对大件垃圾进行再生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拆解后的产物,应当最大化实现资源利用,采用适宜技术工艺进行资源化处理;拆解后不具有再生利用价值的残渣,纳入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七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大件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市、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的信用信息纳入环境卫生服务单位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
第二十条各县级市(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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