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编辑:昆山积分入学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人才引进落户:
一、基本引进条件
注:相关申报材料和流程,请按照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申报窗口的要求准备和办理。
二、申报材料
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
(1)学历、学位材料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窗口: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服务大厅人事人才窗口
人才引进-//
档案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08:30-下午4:30
昆山人力资源市场
对人才引进落户流程中的解释说明:
①调档说明:
申请落户基本条件
(一)关于申请落户的个人
1.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
2.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申请落户的单位
1.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拟落户职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
4.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②户口迁移说明:
第一步:携带以下材料至前进西路号昆山市*务服务中心(西区A栋四楼C区公安服务窗口61-69号,办公,办公时间:8:30—12:00下午1:00—4:30)办理户口准迁证。
注:房产在张浦的,请至张浦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①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户口为集体户口提供经迁出地派出所盖章的户口证明材料)。
②户口落在本人产权房上提供房产证(不能反映出房屋住宅用途的,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
A,如产证为夫妻另一方单独所有或夫妻共同共有的,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B,如产证为迁移人父母的,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资料、本人及配偶在昆没有房产证明(向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出具)、父母书面签字的同意迁入声明意见书(不能反映出房屋住宅用途的,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
C,如迁移人的房产是与父母共有的,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资料、父母书面签字的同意迁入声明意见书(不能反映出房屋住宅用途的,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
③申请人有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家庭人员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等)。
④上述相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满16周岁随迁子女的身份证可视领证情况提供。
交通:
1.办事人员可驾车从昆山人力资源市场出发进入中环西线,途径江浦路至前进西路可到达昆山市*务服务中心(西区)。
2.公交乘坐路、32路,从(汽车客运南站)上车在前进路(体育中心站)下车。
第二步:持户口准迁证至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详细办理手续流程,请咨询原户籍地派出所。
第三步:A,户口落房产,至房产所属派出所落实户口。B,户口落单位集体户,至单位所属派出所落实户口。C,户口落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请先至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持人才中心出具和,同时携带:①户口准迁证;②户口迁移证;③一张1寸彩色照片;④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一并前往吴淞江派出所(Tel:)落实户口。
注:已婚携带结婚证、离异携带离婚证、有子女携带出生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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