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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骑电动车的注意交警开始严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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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所有人

注意!注意!注意!

即日起,昆山交警开展

为期一年的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

严查无牌电动车、非国家标准电动车

赶紧看看!

致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年,在全市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下,我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了进一步倡导文明交通理念,策应“文明十二条”3.0版本行动,规范交通秩序、保障出行安全,我市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年底,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在此,我们提倡:

1.不买、不用、主动淘汰、及时置换非国家标准电动车;

2.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车辆登记、信息采集,主动拆除并销毁伪造、变造的车辆号牌;

3.主动拆除加装、改装设备、装置,将车辆恢复至原状;

4.销售商家、维修店铺诚信经营,不买卖非国家标准电动车,不欺骗、不隐瞒、不诱导消费者,不加装、不改装、不拼装电动自行车;

5.超过60岁的驾驶人及时到公安机关备案,超过70岁的驾驶人由家人至社区签订安全出行承诺书,超过80岁的驾驶人不驾驶电动自行车。

对于电动车登记上牌,我们提醒:

1.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具备脚踏功能、限速提醒功能;

2.目前全市已取消电动自行车店铺带牌销售,所有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可至全市39个公安上牌点登记上牌;

3.登记上牌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4.仔细核对车辆型号,如是电动摩托车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上道路行驶时应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对电动车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或扣车等处理。

市民朋友们,良好的交通秩序、安全的出行环境,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全面抵制交通陋习,共建共享文明、礼让、畅通、安全的“昆山之路”。

昆山市“全民心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年12月

大家骑的电动车

应该符合什么标准?

违规有什么处罚?

看这里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摘抄

一、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W。

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条文摘抄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注册登记前,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临时上道路行驶。

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行*区域内使用的外地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申领临时信息牌的电动两轮车过渡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或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且未申领临时信息牌的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三、《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条文摘抄

第二十三条:对电动车实行分类注册登记管理,未经登记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非机动车登记管理。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电动机动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机动车登记管理。

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张贴电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认证信息及注册登记、驾驶资格要求等相关规定。

即日起

一!律!严!查!

昆山这个镇也公布了电动车整治方案

这几类是重点!

周庄镇电动车整治方案

一、整治对象

1、电动二轮车(绿牌为国标电动自行车、*牌、蓝牌、白色临牌为存量电动二轮车、外地车牌多见为吴江、上海牌)。

2、电动三轮车。

3、电动四轮车。

二、整治重点

1、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2、电动二轮车无牌、套牌。

3、电动三轮车违规载货、载人。

4、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

5、各类车辆闯红灯、逆向等显现交通违法行为。

6、电动车销售店的车辆销售情况,是否有非标电动车带牌销售、改装车辆售卖、电摩销售告知是否清晰。

三、整治措施

1、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现场一律扣留,待驾驶人员佩戴好安全头盔后,可予教育放行。

2、违规载人的电动三轮车依法扣留。

3、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的依法扣留。

4、对其他显现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

四、整治参加部门及职责

1、派出所及交警队,路面联合整治及处罚。

2、综合执法局,路面联合整治。

3、交通局执法大队周庄中队,路面联合整治。

4、市场监督分局,路面联合整治及电动车销售点的检查及处罚。

周庄镇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

年12月25日

一句话总结

严查未备案仍上路的电动车

严查存在交通违法的电动车

整治行动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不想被查,该怎么做大家都懂的

正确

做法

轻便环保的电动车

给骑行者的日常生活带来许多便利

但因无视安全、漠视法规

而导致的电动车事故却不在少数

血与泪的教训一次次发生

所以再次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骑行国家标准电动车

上好牌照、戴好安全头盔

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这样既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昆山正严查

扩散、提醒!

编审

徐莉慧

编辑

卜锐

信息来源:水乡周庄昆山24小时综合整理如需采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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