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新增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根据公安部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本市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
地点设置如下:
一、新增路段电子警察抓拍路段视频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予以罚款元记3分的处罚)1文苑路(江浦路-虹祺路)路段高新区二、新增礼让行人电子警察抓拍礼让行人抓拍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予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1淀山湖镇新乐路大自然花园(东向西)礼让行人淀山湖镇2淀山湖镇新乐路大自然花园(西向东)礼让行人
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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