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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扣留车辆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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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扣留车辆公告

(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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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公告。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处理的,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扣留车辆信息点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年12月8日

来源:智慧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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