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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和电车男真实身份曝光,9个细节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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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合肥,早安秀虎的朋友!所谓独立人格,是懂得照顾自己,能尽情享受当下的生活;不常向他人倾诉,有能力消释自己的苦难;很少表现出攻击性,因自己内心强大而温柔;不被廉价言论煽动,坚持自己的判断不后悔。8月30日5:30,我们来听听秀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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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身份

“宝马纹身男”刘海龙,36岁,外号“龙哥”,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开了一家典当行。网友整理“龙哥”的“战绩”如下:

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

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

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

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

此外,“龙哥”曾在今年3月获得过“见义勇为”的荣誉证书。

被迫砍人的另一当事人身份信息:于某某,41时,在事发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职。为分管电工工作的负责人。该酒店员工称,于某某为人和善、待人友好,并不像一个喜欢冲动的人。

二、事情经过

1、交通事故发生。

宝马车压实线并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道上骑电动车的白衣男剐蹭。

2、冲突开端。

宝马车仍然压实线占道,电动车未动,宝马车上下来黑衣女,直接将电动车抬到马路牙子上,白衣男似有不满,但未有阻拦或反驳。(似未等拍照取证?)

3、冲突升级。

宝马车上下来的白T男,走向白衣男质问,双方似有辩驳,白衣男未动。黑衣女将白T男劝开。

4、动手打人。

宝马车上冲出纹身男,冲去围打白衣男。白衣男一直闪避,似有辩驳,但始终未还手。

5、持械行凶。

纹身男打完犹愤愤重回宝马车,拿出管制刀具(目测长柄砍刀),同伴未有阻拦动作。

6、正当防卫。

纹身男抡刀砍向白衣男腿部、背部、腰部等,目测为浮砍,尚未造成致命伤,但目测纹身男全无收手打算。白衣男似在劝阻,被迫伸臂阻挡防卫。防卫中疑似刀具被搪飞,落向马路路口。

7、抢刀,似仍未正当防卫。

纹身男冲向落地的刀具,白衣男亦拼命冲向刀具(此时如刀具落入纹身男手,似会继续之前的持械行凶)。白衣男先拾起刀具,但目测由于纹身男冲击过狠,白衣男似下意识举刀防卫,纹身男被刺中(疑似此处为致命伤)。

8、过当。

纹身男仍暴力冲击,想夺回刀具,白衣男被迫挥刀阻止。纹身男夺刀数次未果被砍中,开始转身与同伴逃跑。目测在防卫中已经被彻底激怒的白衣男挥刀冲向纹身男继续向其背部等处浮砍(截止视频结束,目测此处浮砍未造成致命伤)。

9、结局。

视频结束处,似仍在殴斗,不了解之后的袭击和伤情。最后纹身男死亡(尚不了解致命伤和死亡原因的细节)。

三、如何判刑?

电动车男之后的砍人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是本案中,宝马车主自身存在过错在先,同时其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电车男出于激愤夺刀砍人,其目的是出于自卫,但超出了必要限度,同时,其在作案后,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等待警方到来,如果其如实供述,或可以认定为自首,则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秀虎:1、这就是正当防卫认定的无奈之处,被害人被砍时,手上没自卫的武器,被害人却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当有了防卫能力时,却可能失去了正当防卫的最佳时机,稍不注意,自己又从被害人成了被告人。

2、可是这个事反过来想,该案中,电车男如果没有反杀宝马纹身男,仅仅是砍了他一刀后就中途放弃,这个事的结局如何?

3、结局就是,视频不会被公布到网上,即便公布,也没有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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