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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搞事情元旦起,昆山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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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气象

这还没到年呢

各种好消息如约而至其中最让大家为之兴奋的莫过于下面这条啦

”年昆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策调整

看点

01

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慢病参保居民门诊统筹额度

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和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分别由市镇两级财*和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同时,昆山增加了与社区签约的居民医保慢病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额度,从年1月起,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恶性肿瘤等纳入慢病管理且与社区签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额度将增加元,医院及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看点

02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封顶线

关键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

是对患有恶性肿瘤经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重症尿*症透析治疗等大病的昆山参保人员,年度内经基本医保、社会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统筹自负、自理、自费和门诊统筹自负、自理医疗费用),予以大病保险补助,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最高达72.5%。

年起,大病补助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看点

03

提高困难人群住院自费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困难人群住院自费救助对象:

参加昆山市基本医保,享受社会医疗实时救助的低保、低保边缘人员、城乡五保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及特困职工。

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且上不封顶

从年起,救助各段比例分别提高10%,困难人群享受的医疗补助金额将会更高。

看点

04

扩大社会医疗救助范围

以往社会医疗救助多与户籍制度捆绑在一起。

从年1月起,昆山将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半径,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纳入昆山社会医疗年度救助范围,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更可参照全市低收入家庭人员专项救助标准(年度内统筹自负医疗费用达到元及以上的,救助比例70%)享受高水平年度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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