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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社会救助年审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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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社会救助年审公告

根据《昆山市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实施办法》,对全市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年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当年度8月1日至本次年审结束期间新申请的低保、低保边缘等救助对象不在年审范围。

二、年审时间

年10月1日——12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救助家庭按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家庭人员变化情况;2.家庭成员收入变化情况(包括退休金变化、工资变化及其他收入变化情况);3.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包括是否购置机动车、是否购置房产等其他家庭财产变化情况);

救助家庭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年审,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或家庭情况变化超出相应救助*策的,取消其相关救助。

昆山市民*局

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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