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医院募捐活动 http://pf.39.net/bdfyy/bdflx/160706/4892467.html保障群众利益的工具
分担灾害风险的必然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初探
■本报记者肖艳鹏
频发的异常天气使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风险、损失愈发突显。据统计,发生在7月17日至22日的河南暴雨洪涝灾害造成.4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1亿元。灾情发生后,保险行业全力投入救灾查勘,开通理赔绿色通道。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频频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明显障碍。从全球范围看,巨灾保险是分散巨灾事故风险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持续探索巨灾保险制度,以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减轻包括暴雨、洪水在内的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抗灾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在具体实践中,各地、各部门采取了不同方式,以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角度切入,为着同一个目标——提升民众的抗风险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河南省多地政府为居民购买了治安家财保险,对暴雨、暴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均可赔付。
7月下旬,河南暴雨洪涝灾害发生后,保险行业全力投入救灾查勘,进家入户定损,开通理赔绿色通道。
百花齐放的探索
“巨灾”一词源自法语,是指系统内部或外部的突变,使系统无法承受不利影响,其范围涵盖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大规模流行病等多种超级致灾因素造成的,涉及人员伤亡、影响范围广泛、财产损失严重、救援需求更高的灾难性事故。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地震、台风、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大面积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保障的一种风险分散制度。
政府作为民生救助、保障的兜底责任主体,有义务和责任为群众基础风险保障进行风险提前干预。而保险作为预防性风险转嫁的手段和工具具有成本低、保障范围广的特点,政府通过购买保险转嫁风险,有效地对相关风险进行了预防、规避和对冲。同时政府通过购买保险可以逐步缓解在公共服务方面所面临的收支平衡压力,从而保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稳健性,这也是政府部门改善民生服务的创新举措。
事实上,关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话题已不是新鲜事了。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的巨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与微不足道的保险赔付形成强烈反差,使我国需要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成为社会共识。此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中,先后提到“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
《意见》提出,要“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据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伍国春介绍,目前,我国不少地区根据本地灾害风险特点,形成了多灾种的政策性地方保险试点。这些保险多为政策性保险,由政府投保或以政府投保为主。这种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政府救灾救助压力,但是总体上存在赔付额较低的特点。
从汶川地震到现在,十多年间,相关政府部门和保险行业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年4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在北京正式成立,现在已有45家财产保险公司参与其中;年5月,原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加快了巨灾保险从单一保险产品设计向系统性制度建立的转变速度。此外,像农业保险中类似巨灾保险的农房保险,在台风多发地区做得有声有色,切实保障了广大农户的利益。目前,我国广东、四川、云南、浙江宁波等地开展的不同模式的巨灾保险试点,主要以政府为主导,运用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不过总体看,我国巨灾保险市场规模偏小,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制度。
伍国春说,目前我国的一些灾害保险尚处于初始阶段,如何推动群众或保险公司参与,不过度依赖政府,建立更大规模的灾害保险是下一阶段需努力的目标。
7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再次发声,今年要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和立法,将更多的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巨灾保险制度设立的脚步又向前迈出一步。
众望所归的保障
巨灾保险属于灾前融资,可以有效应对发生频率低但损失巨大的灾害事件。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府服务及财政制度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于7月30日停止编号,7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保险业便完成了首笔“烟花”台风致损巨灾险赔付。宁波持续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从年起,宁波每年拿出最多万元财政资金,为全体市民购买包括自然灾害保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和见义勇为保险等在内的公共巨灾保险。
湖北省武汉市暴雨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多次对强降水灾害事件快速响应,及时支付赔款,充分发挥了应急资金支持的作用。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积极探索灾害救助管理模式,积极打造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多元化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构建“政府买保险、全民享保障”的工作格局。
江西省于年全面实施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年,该省要求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住房因暴雨、洪水受损,农户获得的赔偿将进一步增加。
各地都在分摊风险上大胆探索,与之相呼应的,各家保险公司也响应号召开展了相关工作。
据中国再保险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年12月31日,全国地震保险暴露(保额)大概为53万亿元,全国洪水、台风的保险暴露(保额)为万亿元。保额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与巨灾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额价值的提高有直接关系。中国银保监会《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年)》中明确提出,“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巨灾保险立法,探索巨灾保险证券化,做好灾害事故保险应急处置工作,服务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
截至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已先后在深圳、宁波、厦门、云南、广东、四川等地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为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保障范围为地震、台风、海啸、暴雨、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由市级财政全额出资购买,保障深圳区域内所有自然人在遭遇“天灾”侵害后得到灾害救助保险服务。年,云南大理、四川省推出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同年,广东省推出了以指数保险作为巨灾保险制度的保险模式,保障范围覆盖了台风、强降雨、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
持之以恒的改进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暴雨、洪水对人民群众的侵扰尤其明显,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谓众望所归。但在采访中,有不愿具名的专家提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面临着五大难题,即模式选择、偿付能力、基金归集、责任限额和定价模式。比如,巨灾保险制度模式是以政府为主,还是以市场为主,或者两者结合,目前尚无明确操作模式。又如巨灾保险基金归集面临着渠道、规模、成本、效率等诸多问题。也就是说,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是单一的保障问题,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从长远看,巨灾保险只有纳入国家层面的防灾减灾体系,才能释放出巨大的能量。这意味着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亟待进一步的顶层设计,全国统筹不可或缺。同时由于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复杂性,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建立和完善。因此,加快正式启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可谓迫在眉睫。
关系国计民生的制度不是一朝一夕能成熟推出的。从国际保险经验看,为加强国家对巨灾保险的统筹协调和直接领导,政府独资、保险公司出资、财险公司合资、独立于商业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机构已经成立。此类过渡机构的独立性和非营利性为更加中立的数据收集、产品定价和再保险安排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我国居民的保险意识还有很大的增强空间,巨灾保险有待进一步推广。在国家立法强制保险的基础上,先通过政府补助的手段扩大巨灾保险的覆盖面,然后逐步探索建立“桥接机制”的可能性。
中国再保险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我国防灾救灾工作由政府主导,主要依赖于社会救助和财政支持,巨灾风险管理的融资体系主要依赖于灾后融资,商业保险作为灾前融资的主要手段、巨灾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覆盖率偏低,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作用尚不明显。数据显示,我国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金额仅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左右,远低于国际上发达保险市场的平均水平。
此外,巨灾保险基础信息数据整合不够,还缺乏巨灾模型支持。自然灾害数据分头管理、多头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系统缺乏有效整合,影响整体灾害防治研判。政府灾害数据未与银行保险业共享,银行保险业理赔数据也没有完全整合起来,难以对灾害数据进行统一分析整理,难以形成防灾减灾合力。
应急君之前发过宁波、南京、张家港、龙岩等地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推出的自然灾害保险内容。
分散灾害风险,又升级灾后保障!这些自然灾害保险方案真好
本期刊发武汉、昆山两地由农业农村、民政、财政等部门主导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探索情况——
湖北武汉试点强降水巨灾险触发指数阈值赔款直达保户
从年起,湖北省武汉市试点巨灾保险,由政府全额为辖区居民购买保险,对暴雨、洪涝巨灾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基本经济补偿。年4月,湖北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制定了该省巨灾保险试点方案,确定在武汉等地进行试点。
武汉市选择了暴雨灾害风险集中的江夏、黄陂、新洲、蔡甸、东西湖5个区开展试点工作。保费由政府全额出资,8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共保体,保险模式为指数模式,即一旦达到指数触发条件,保险公司根据指数测算赔款,赔款直达被保险人。
武汉地处长江中游、汉江下游,是典型的“洪水走廊”,夏季多雨,易发生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崩塌和滑坡。武汉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多次对强降水灾害事件快速响应,及时支付赔款,发挥了应急资金支持的作用。
年至年,武汉市巨灾保险共计触发8次巨灾指数阈值,共计支付赔款万元。年迄今,暂未触发巨灾指数阈值。据了解,武汉市巨灾保险指数触发阈值为有效观测站单日降雨量超过毫米,或连续三日降水量超过毫米。
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应对强降水灾害事件的过程中,巨灾保险的运行效果及赔款支付速度得到了认可,初步体现了市场机制分散巨灾风险的优势。据介绍,推进巨灾险,有助于提高城市整体的抗风险能力,降低政府预算波动,在面对巨灾时为政府预算减少潜在的负担。
年6月21日,武汉市发生强降水,暴雨在3个观测站触发指数阈值,保险赔付总计.8万元。年,武汉遭受了罕见的暴雨洪涝灾害,人保财险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完成查勘、定损及信息公示,公示结束后34小时即完成首笔理赔款支付,60小时内将.2万元赔款全部支付到位。
当然,由于巨灾保险在试点阶段的覆盖面具有局限性,暂时未能做到武汉市全辖区覆盖,亟须建立范围更广的风险分散体系。此外,巨灾“低频高损”的特性使其缺乏有效的长时间观测数据来支持风险评估及费率厘定,在赔付标准、触发条件上仍有可以优化的空间。此外,武汉的巨灾保险只针对强降水,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张伟任保)
江苏省昆山市民生保险
政策为基础商业为补充
江苏省昆山市民生保险是一份由政府采购、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综合性保险,该保险由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两部分组成,总保额达到70万元/人,主要提供居民遭遇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坠落、抢险救灾、溺亡、触电、见义勇为等情况下的民生基础保障。
昆山市民生保险由该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牵头指导,保费为每年20元,由政府财政承担19元,参保户籍市民承担1元,由中国人保和太平洋保险的昆山支公司共保。
昆山市自年起因地制宜实施民生保险工程,该市创新实施了镇村两级民生救助保险和居民自主购买补充保险相结合的形式,形成了政府救助、百姓互助的民生保险新格局,至今已累计为全市33万个家庭、97万户籍人口提供人身意外及家庭财产损失风险保障。只要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昆山市户籍居民的参保人即可获得相应的赔偿金。人身意外高发案件为溺水身亡,累计发生笔,赔付万元。家庭财产发生案件数排在前三的分别为暴雨、雷击、暴风,累计发生笔,赔付万元。此外,该保险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只要在昆山境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而伤亡的人员,均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赔偿金。
截至年12月底,昆山市民生保险已累计赔付万元,惠及个家庭,年均累计查勘理赔千余次,高效处理了年冻灾、浙江泥石流、普吉岛沉船等重大事件中涉及昆山市户籍居民的理赔工作。年,昆山市冻灾受灾居民逾千户,保险公司赔付万元,为民生保险开办以来单起事故最大赔款。
年1月,在收到寒潮预警后,该市承保公司及各区镇网点成立寒潮应急小组,出动50余名驻村、理赔、便民专员,对全市户户籍家庭进行查勘定损工作,赔款90余万元。
年7月,承保公司在超级台风“烟花”登陆前进行了灾害预警和备灾准备,提前部署防灾、理赔人员70余人守在相关乡镇,保证第一时间定损理赔。截至目前已对户户籍家庭进行了查勘定损工作。
民生保险主要为基础性灾害防御,保障的人群、责任和金额有限,群众需要风险兜底,则需要补充商业保险。昆山市推出民生保险的补充保险——“和谐安康”商业险,从房屋装潢和室内财产损害、房屋盗抢、水管破裂、意外健康伤害等多个方面对民生保险保障内容进行补充,构成了政策为基础,商业为补充的保险新局面,深受群众欢迎。目前共有16万户次家庭参保,年至年,昆山市累计支付各类民生补充保险赔款万元,简单赔付率61.65%,惠及一万多个家庭,有效减轻和防范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提高了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许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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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相关保险
为了进一步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消费者可以结合自身所需,
投保多种保险——
车险
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之前需要单独购买的涉水险、自燃险、盗抢险、玻璃险、不计免赔和无法找到第三方责任险等共计6个附加险,都并到了车损险里。
车险新规落地之后,购买了车损险的消费者,且保险合同中未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的,无需另外购买涉水险就可得到赔付。但在此之前投保的要获得全额赔付必须要同时购买车损险和涉水险,否则只能获得除发动机以外的其他水淹损失赔付。
保险公司提醒消费者,如果车辆涉水熄火,不要二次启动发动机,因为这样操作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财产险
家宅受损,企业生产线、仓库被淹,是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中常见的损失。以平安保险的小微企业保为例,如果因暴雨、暴风、洪水、台风等造成店铺的房屋主体、设备、装修等损失,均可理赔。如果投保了家庭财产险,因暴雨、台风等灾害造成房屋装修受损、承重结构等房屋主体受损、家电家具等室内财产受损,均可获得不同程度的赔付。
农业保险
年,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农业保险主要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其保险标的基本覆盖主要农作物和养殖畜禽。一般来说,对于极端天气造成的农作物损失,农户如果参保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公司基本都会给予理赔。受灾后,农户可根据自身投保情况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会到现场进行勘验、定损。
人身险
消费者可考虑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意外伤害险以死亡和残疾为赔付条件,意外伤害医疗险则可赔付由意外引发的身体受伤和疾病所花费的住院医疗费用。无论投保哪种保险产品,消费者在投保和索赔时都要注意保险条款和除外责任中的相关规定,如投保家财险要详看“免除责任”条款,如果主险没有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障责任,可以根据自己需求另外购买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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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经验采撷
美国
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洪水保险法》,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创立,参与该计划的社区户主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减少洪水损失。该计划选取各地洪水风险最大的区域,提供洪水保险来帮助个人与小企业进行灾后恢复。年,该法扩大了保费补贴适用范围。
年,《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增加了洪水保险强制性购买要求,将保险作为灾害援助的首选机制。年《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案》规定,符合当地洪水泛滥区管理条例建筑标准的建筑物,投保的保费会降至合理水平,不符合条例标准的建筑物将收取全额保费(相当高昂),洪灾风险较低区域也收取全额保费,不过保费较低。
欧盟
欧盟一些成员国采用基于风险的保费定价机制,一些成员国采用统一定价机制。洪水险采用基于风险确定保费的国家有捷克、德国、爱尔兰、希腊、罗马尼亚;暴风险采用基于风险确定保费的国家有捷克、丹麦、德国、爱尔兰、希腊;地震险采用基于风险确定保费的国家有保加利亚、丹麦、德国、爱尔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捷克、德国的保险公司使用风险分区系统来评估洪水和风暴的保费;而罗马尼亚的保费取决于要保险的住房类型;奥地利和波兰正考虑使用风险分区系统进行洪水险和暴风险的保费定价。
采用统一定价的国家表现出不同特点,西班牙确定了保费的固定百分比,法国的财产保险强制附加自然灾害保险,加收财产保险费的特定比例作为该自然灾害风险的保费;德国的保险包含固定费用的火灾险。
英国
英国旧有保险制度规定,户主购买房屋保险时,贷款抵押机构要求户主必须在抵押期间持有风险保险,包括洪水、火灾、地基沉降等。
新的洪水再保险计划立法于年7月开始实施,完全由英国国内的保险行业提供资金。这个再保险计划一方面促进洪水保险市场的自由竞争,另一方面确保个人能够以可承受的价格购买到洪水保险。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责任编辑:肖艳鹏
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媒体中心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