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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昆山最新通报3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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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处于最吃劲的阶段

无论是不是在封控、管控区内

请大家继续屏牢

争取早日打赢这场硬仗!

非常时期

“菜篮子”始终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近日,昆山官方

在稳物价、保供应等方面下足了功夫

同时,揪出了一批批

趁机作乱的不法商家!

立案!昆山再通报3起

受疫情影响,市民对蔬菜、蛋奶、粮油、肉食等生活必需品需求量骤然加大。连日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全面开展商超、农贸市场、生鲜店、药店等市场主体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4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3起。

案例一

昆山开发区某农产品店不明码标价案

年4月1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价格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售卖大葱、茭白、莴笋、胡萝卜等蔬菜,但均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二

花桥镇某农贸市场蔬菜摊价外加价案

年4月10日,当事人在昆山花桥某农贸市场蔬菜摊位以15元/斤的价格销售油麦菜,该价格高于当事人摊位上张贴的“今日蔬菜零售价格明细表”中标示的零售价格“油麦菜7.0元/斤”。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成了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三

昆山市玉山镇某超市价外加价案

年4月11日,当事人在销售红苋菜时,货架上标价为15.98元/斤(31.96元/公斤),价格为当事人店员称重时手动录入,在其中一单录入时将价格录入为.96元/公斤,并按此价格称重后收取了消费者63.35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成了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

疫情期间肆意妄为

先问问官方答不答应!

小伙伴们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果断打起来!

说到举报

昨晚,巴城镇发布消息

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举报有奖!

巴城明确:举报最高奖励千元话费!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为督促广大群众积极自觉配合防控工作,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现就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实行举报奖惩机制。

奖励措施

举报一:发现有未参加全员核酸的,经查属实,奖励元话费;

举报二:发现赋黄码人员不遵守疫情管控要求,自由流动的,经查属实,奖励元话费;

举报三:自年4月2日以来,从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特殊情况除外),经查属实,奖励0元话费。

*话费限移动、电信、联通用户

*重复举报奖励首名举报人

*严格保密举报人隐私

惩罚措施

1.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将被赋黄码,且不能办理通行证明,出行将受到限制。

2.对于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3.串通、虚假举报、恶意隐瞒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举报

(巴城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听时间:24小时)

(巴城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接听时间:9:00-20:00)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大家在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

也要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一起用行动守护我们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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